戚墅堰区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3〕23号)及《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的通知》(常知发〔2013〕2号)精神,经企业申报、辖市区知识产权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定,现增补确认常州东方铁路器材有限公司为2013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期原则上为二年,创建期满后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创建单位进行绩效评价。望参与示范创建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抓好《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规范性要求在本企业的具体贯彻和落实工作,积极参与业务培训,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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