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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儿童专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市级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儿童专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类、三类公立医疗机构应按《通知》规定做好收费数据库调整,一类公立医疗机构儿童专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二类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80%执行,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应做好相应的价格公示等工作; (二)各辖市(区)医保、卫健部门要密切关注调价后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儿童专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08号)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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