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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常州市第五中学易地新建项目用地规模的的批复 | |||||||||
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13〕2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委以常发改〔2011〕434号文批复常州市第五中学易地新建项目,批复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匡算总投资2.75亿元。 二、为进一步提升钟楼新城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教育设施建设,本着节约利用土地,提高教育用地综合利用效率的目的,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钟楼区教育设施建设的会议纪要》(〔2013〕第52号)的精神,同意常州市第五中学易地新建项目用地规模从原定的150亩调整为134亩,原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不变。 三、请根据调整后的用地规模,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