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10139/2018-00049
主题分类:海关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组配分类:其他 常州海关: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2018年第89号
产生日期:2018-07-11
发布机构:常州海关
发布日期:2018-07-1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89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促进贸易便利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应在报关前向产地/组货地海关提出申请。

二、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后建立电子底账,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三、企业报关时应填写电子底账数据号,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