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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通知(试行) | |||||||||
各辖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中的法律责任部分新设定了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为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促使依法行政,我局制定了《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试行),现将该表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试行)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