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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年度考核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 2018年,我市遴选并确认新一批327名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其中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180名。根据规定,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每二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建立岗位服务跟踪绩效管理档案,市对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实行一年一核制。现就组织做好2019年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重点做好原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发文确认的我市180名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考核工作(具体名单详见苏卫基层〔2018〕14号文)。 各地自行确认的其他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一并纳入考核,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考核主体 辖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定。 三、考核方法 各辖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领域专家组成的考评小组,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深入各基层单位对基层卫生骨干人才进行现场考核和测评。 考核对象应先提交个人小结,内容包括确认为骨干人才以来的工作业绩、履职尽职情况、服务数量与质量、年度取得进步情况、廉洁从医等方面。具体考核方案、考核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 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档。对考核合格人员及时落实省、市和辖市(区)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专项补助,实施协议工资制的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对考核不合格或离岗人员及时终止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专项补助。 五、时间要求 (一)7月底前完成辖市(区)考核,填报《2019年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年度考核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8月15日前,各辖市(区)将《2019年基层卫生骨干人才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考核完整的两份《2019年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年度考核表》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妇处,并附考核不合格和离岗人员情况报告。 附件:1.2019年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年度考核表 2.2019年基层卫生骨干人才考核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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