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金坛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 | |||||||||
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呈报<常州市金坛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的请示》(坛发改价[2018]5号)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医[2017]2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关于呈报<常州市金坛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的请示》中提出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宽,且敏感度高,要严格按要求履行调价方案报地方政府批准的程序,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好宣传培训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等工作,确保调价做到平稳有序。 常 州 市 物 价 局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18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