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气象局关于直接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466006359/2015-00012
主题分类: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常州气象局: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常气发〔2015〕51号
产生日期:2015-09-28
发布机构:常州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15-09-2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常州市气象局关于直接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实施办法
常州市气象局文件
常气发〔2015〕51号
常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气象局关于直接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气象局,市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气象局关于直接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气象局
2015年9月28日


常州市气象局关于直接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直接联系专家工作办法》和江苏省气象局直接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与高层次人才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人才在事业发展中第一资源的作用,努力为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激励广大优秀人才努力创新,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联系对象
    1、本办法所称直接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以下简称“直联专家和人才”),是指在全市气象及相关领域取得优秀业绩的专家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2、市局领导班子联系的专家和优秀人才,一般包括:省局领导班子联系的专家和优秀人才;省局创新团队成员、省局人才工程的培养对象;省“333”人才培养工程培养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委市政府有关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其他优秀人才。
    二、联系内容
    1、宣传政策。通过学习等活动,经常向所联系人才宣传党的政策,传递中国气象局、江苏省气象局、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决策信息,宣传人才方面的有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2、征求意见。定期向所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通报气象事业的发展情况,听取他们对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为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3、加强服务。对所联系人才从事的科研课题、技术攻关等项目提供帮助,创造干事创业的环境和平台,给予大力支持,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发挥所长,帮助他们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关心、帮助解决工作、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直联专家和优秀人才研修深造和学术交流。
    三、联系方式
    1、市局领导班子联系的专家和优秀人才由市局人事处负责总体安排、管理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直联专家和人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市局和所在单位要全力支持优秀人才开展科研课题研究和重点技术攻关,做好协调服务。
    2、市局领导班子直接联系的专家和优秀人才确认后,由市局发文确认,报省局人事处备案。
    3、领导干部与直接联系的专家和优秀人才实现经常性交流互动。经常性关心了解联系对象从事的科研、技术攻关等项目的进展情况;每年适时召开一次座谈会,集中听取直联专家和优秀人才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有关人才工作问题。以项目化、团队方式积极鼓励直联专家和优秀人才参加重点科研课题、关键性问题的技术攻关、服务咨询和技术指导活动;发挥优秀人才在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和特长,在团队建设中培养人才,在事业发展中发现人才,带出更多的优秀人才群体。
    4、直联专家和优秀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补充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补充。
    四、本办法由市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