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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气象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气象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气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气象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精神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我市气象专业2020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定于11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日程安排 11月上旬,用人单位完成资格初审、公示和单位推荐;11月中旬,受理材料、资格审查小组进行申报资格审查;11月下旬,召开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相关评审工作。 二、申报、推荐 (一)申报气象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及规定严格按《江苏省气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二)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确认其具备申报资格且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凡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一律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对申报材料以及各类证明材料等要仔细核实确认并加盖公章,对与岗位经历、申报专业等无关的材料应视做无效材料处理。 (三)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的《初级职称评审表》、《初级职称评审简表》等主要成果材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各单位要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团队意识、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评价,确定推荐排序。 (五)关于委托评审。外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的职称申报人,材料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按照《江苏省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第十九条。我市气象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业的聘用人员,可直接申报,无需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 1.申报人员填写电子版《评审表》、《简表》等。文件名格式分别为:评审表-单位-申报人姓名、简表-单位-申报人姓名。 2.各单位填写电子版的《气象专业初级职称申报人员简况表》,文件名格式为:简况表-单位。 (二)纸质材料 1.《评审表》一式2份,《简表》一式3份。表格均为A4规格,用钢笔手工正反填写或用激光打印机正反打印,便于存档。 2.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业绩成果等,正反打印,按照《材料装订要求》分类装订成册,一式1份。以上《评审表》、《简表》和《申报材料》按人分装入袋,并贴上封面。(材料袋封面格式见附件) 3.各单位《简况表》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它事项 (一)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 (二)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违反规定、有弄虚作假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 (三)申报资格计算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1日。 (四)常州市气象局人事处受理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常州市气象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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