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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一、受理申请机构 常州海关的受理机构为常州海关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对外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受理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68号; 邮政编码:213000;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9-68013766/85139011; 传真号码:0519-85139017; 电子信箱:njczhg_zwgk@customs.gov.cn; 监督投诉电话:0519-85139012。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至办公室领取、传真表格复印件或者在南京海关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或复制等方式。 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并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一)当面申请。申请人当面向常州海关申请获取海关信息的,办公室在核对其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确认其身份后,要求其填制《申请表》。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护照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二)以其他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以来电、来函、短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或者口头等其他形式向常州海关申请获取海关信息的,办公室给予申请人相应形式的回复,告知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表格网络下载等方式填制《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完毕后,可以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以传真、电邮或者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给常州海关。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护照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主题字段一律采用“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即时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或者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关关务公开办法》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四)申请公开的海关信息属于海关职责权限范围,但尚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海关信息不存在; (五)申请公开的海关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海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申请公开第三方信息内容的,常州海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四、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取消或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