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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 2013 年度食糖、 羊毛、 毛条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通知 | |||||||||
各有关企业: 商务部 2011 年第 59 号公告、 第 60 号公告分别公布了 2013 年食糖及羊毛、 毛条进口 关税配额数量、 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我省申请 2013 年度食糖、 羊毛、 毛条等农产品进口 配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糖关税配额( 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 1、2012 年 10 月 15 日 -30 日, 各省辖市商务局受理所在地企业( 包括内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 2、 2012 年 11 月10 日 前, 各省辖市商务局、 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审核汇总企业申请报我厅,抄报省发改委。 ( 二) 申报程序及材料 1、 申请企业填写《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申请表》。 申请企业须用 word 形式填写并打印( 手工填写不受理), 企业申请材料报省辖市商务局, 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直接报我厅( 外贸处)。
食糖进口 关税配额申请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4) 经海关背书签章的 2012 年食糖《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证》及进口 报关单复印件; (5)2011 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及完税凭证复印件、2011 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及完税凭证复印件。 有实绩申请者需提供以上(1) 至(4) 项材料; 无实绩申请者需提供第(1)、(2)、(3)、(5) 项材料。 如无实绩申请者为 2011 年以后建成投产的, 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或项目 建议书批复文件) 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2、各省辖市商务局、 各集团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公告规定的申请条件, 审核、 汇总本地区、 本集团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 填写《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申请汇总表》( 见附件 2, 请分贸易方式汇总本地区、 本集团需求总量), 加盖公章后, 与正式申请报告及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 省厅( 外贸处),同时抄报省发改委。 3、 11 月 20 日 前, 省厅审核各市及集团申请材料, 上报商务部,抄报国家发改委。 4、2013 年 1 月 1 日 前, 商务部通过授权机构向最终用户 发放《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证》。
二、羊毛、 毛条进口 关税配额( 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 按照“先来先领” 的原则, 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证》。
( 二) 申请时间
2、 我厅通过网络向商务部提交申请。
联系人: 外贸处: 丁媛琴 韩勇 常州市商务局联系人:苗育 电话:8568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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