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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按照《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常依法办﹝2020﹞12号)、《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常交法〔2013〕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二批)的通知》(常交法〔2018〕15号)清理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予以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件,现公布如下,请你们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 附件:1.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2.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2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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