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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辖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辖市、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审核上报地方性税收政策文件草案。 (四)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文化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主体财务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机构自身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措施,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预算处、国库处、政府采购管理处、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税政法规处、资源和债务管理处、经济建设处、工贸发展处、金融处(市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办公室)、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社会保障处、农业处(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基层财政管理处、绩效管理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会计处(行政服务处)、监督检查处、计算机信息处、政策研究室、人事教育处、监察室。 (二)下属单位:常州市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中心、常州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常州市投资评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中华函授常州分校)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产权交易所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2014年财政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平稳增长;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保持收入稳定增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重点支持“三农”、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等方面,促进城乡统筹、民生改善;坚持依法理财,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主要任务
1.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全市财政运行基本保持平稳
3.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4.优先保障民生实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5.推进财税改革,完善财政制度 四、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财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为常州市财政局机关、常州市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中心、常州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的合并决算。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一)收入总计5221.4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5053.75万元; 2.事业收入72.38万元; 3.其他收入95.34万元。 (二)支出总计5221.47万元。包括: 1.从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80.2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35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128.33万元; (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34万元; (5)农林水务支出5万元; (6)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6.28万元; (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3.97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374.94万元; (9)其他支出8万元。 2.从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399.74万元、项目支出1821.73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市级财政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是指常州市财政局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014年市级财政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计76.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人数4人次,因公出国(境)费用14.81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30.4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832人。公务接待费支出31.6万元。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度增加11.96万元是由于因公出国(境)费用跨年度结算以及油价上涨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等经费支出决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