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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常州市服务业优势企业的通知 | |||||||||
各辖区发改(经发)委(局): 根据《常州市服务业优势企业认定办法》(常发改〔2016〕141号),决定开展2017年度常州市服务业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1、企业按照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及其它行业,分类申报。 2、企业需列入《常州市创新发展现代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计划名单中的“常州市服务业优势企业重点培育名单”,或被评为2016年度星级企业(现代服务业类)。 3、申报企业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3年以上,近2年持续盈利;企业组织结构健全,依法经管,照章纳税,申报前2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4、已认定为2016年“常州市服务业优势企业”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常州市服务业优势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 2、《2017年度常州市服务业优势企业汇总表》(辖市区发改部门汇总企业申报情况,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主要资质证明(行业资质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法人2015、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企业依法纳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6、申报材料真实性情况说明。 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加盖公司公章。 三、其他 请你们按照“认定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申报,并于2017年7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联系人:张万里,刘亿;联系电话:85681089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