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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常州市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实施主体的批复 | |||||||||
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常州市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实施主体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我委曾以常发改〔2014〕300号文批复了常州市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该工程实施及投资主体为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目前工程推进的实际需要,原则同意该工程实施及投资主体由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调整为常州安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该工程其他事项仍按原批文(常发改〔2014〕300号文)相关条款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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