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号(关于滞报金票据电子化有关事宜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10139/2020-00002
主题分类:海关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组配分类:其他 常州海关: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2020年第10号
产生日期:2020-01-17
发布机构:常州海关
发布日期:2020-01-2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号(关于滞报金票据电子化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10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号(关于滞报金票据电子化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有关要求,为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和核算管理,决定滞报金征收启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7日起,海关向进口货物收货人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时使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原《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同时废止。

二、自2020年1月17日起,海关业务现场不再打印滞报金票据,进口货物收货人缴纳进口货物滞报金后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互联网+海关”自行打印版式《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