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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常安办〔2021〕24号)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市工信局《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下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及市安委办相关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推进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为主线,围绕民爆和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民爆、船舶修造和部分化工企业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集中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局各处室在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此次活动;各辖市区工信系统可结合市工信局方案,按照各辖市区安委会要求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开展相关活动。 五、方法步骤 (一)开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教育活动(6月底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通过“工信大讲堂”及“大家谈” “公开课”“微课堂”、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 (二)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8月底前)。局主要领导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推动工信系统政治站位再提高、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责任再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基层一线和广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同时,结合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大小、行业性质等情况,突出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取集中宣讲、上门走访等形式,指导帮助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活动(6月底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发动企业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到车间入班组”主题宣讲活动。开展“六个一”活动,即选树一批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打造一批安全宣传阵地,企业举办一次企业负责人安全讲堂、开展一次企业全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举办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四)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系列活动(按市安委办统一部署)。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月”有奖竞答活动;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 (五)开展相关行业企业专项安全应急演练活动(6月底前)。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督促民爆行业企业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自身实际,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六)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发动相关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相关企业及职工吸取事故教训。实施事故单位强制性警示教育,适时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促进事故单位和辖区企业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达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的警示教育效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信部门和局各处室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各地工信部门也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紧紧围绕活动主题,认真谋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保障经费投入,科学组织实施。 (二)提升活动实效。各地工信部门和局各处室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推进工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抓好化工、民爆和船舶修造行业的宣传氛围营造。 (三)强化典型示范。各地工信部门和局各处室要认真开展相关活动,发掘、发现行业典型并及时总结报送相关单位的特色活动和典型做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业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开展集中宣传推广。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工信部门要指定一名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的收集、整理、报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和做法。请于5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于6月28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报告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活动期间,请各位联络员于每周三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 联系人:张钧 联系电话:85681217 传真:85681234 电子邮箱:48298140@qq.com 附件:1. “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 “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3. “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发展 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事故是最大的成本 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城市安全 美好生活 创安全发展示范城 建和谐美丽新常州 安全创建人人参与 城市安全人人共享 安全发展同心同行 美丽常州共建共享 加强应急科普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增强应急科普观念 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想安全事 上安全岗 做安全人 安全创造幸福 疏忽带来痛苦 安全就是效益 安全就是幸福 事故出于麻痹 安全来于警惕 安全人人抓 幸福千万家 附件2:“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注:请于5月30日前将此表发送至邮箱48298140@qq.com。 附件3 “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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