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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常州市水利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常水规〔20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现将常州市水利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原根据《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水基〔2015〕6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确定公布的常州市水利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定结果,将于2018年9月1日从常州市水利局官方网站(http://slj.changzhou.gov.cn,下同,以下简称“市水利局官网”)撤销,并不再应用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在2018年9月1日前,各招标人按《试行办法》确定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应用于招投标活动。 常州市水利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将从2018年9月1日起, 按《暂行办法》规定重新确定。首次进入本市水利市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信用档案统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xypt.mwr.gov.cn/,下同,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并通知市水利局水利建设管理处。市水利局将根据从业单位在监管服务平台中登记的信息确定信用等级,并在市水利局官网进行公布。 首次进入本市水利市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获得省水利厅评定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省等级)的,市水利局将按省等级出具《信用等级评定函》用于一次招投标活动,无《信用等级评定函》的以市水利局官网公布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为准。 从2018年9月1日起,各招标人不得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除市水利局出具的《信用等级评定函》以外的其它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联系人:易立;联系电话:0519-85682190
常州市水利局 2018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