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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戚墅堰分校工程项目投资规模的批复 | |||||||||
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15〕9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委以常发改〔2013〕409号文批复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戚墅堰分校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按照36个班办学规模标准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75000平方米,匡算总投资3.52亿元。 二、根据市规划局和戚区政府要求,该项目沿韩区河20米绿化带用地面积18563平方米(合27.8亩)由政府负责征收,规划建设由学校统一设计并实施,建成后由学校负责统一管理使用,实现共建共享。根据项目变化,原则同意调整该项目投资规模。 三、该项目按照48个班办学规模标准建设,总建筑面积75000平方米保持不变。项目匡算总投资调整为3.67亿元,其中土地费用6200万元,建安费用2.75亿元,设备费用3000万元。资金由你局和学校共同筹集。 四、其它事项仍按我委常发改〔2013〕409号文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