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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 |||||||||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目标考核工作,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从目标完成、质量管理、基础建设、开拓创新等四个方面对各辖市、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将考核内容分解为若干项目,逐项计分。实行各辖市区自查和市中心组织考评相结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详见附件《2013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辖市区考核评分标准》。 各辖市区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工作目标考核自评得分情况、年终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中心。 三、考核结果 年终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据评分标准对各辖市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upfiles/842134318206710/20130408/20130408015155_39308.doc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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