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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各有关辖市、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职〔2016〕14号)要求,推动全市职业学校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我局制定了《常州市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 常州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