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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 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经信运行〔2012〕657号)要求,我省将开展2012年度全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梳理辖区内相关企业信息,按照《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作初步筛选,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编写工作; 二、由各辖市、区经信部门统一组织向市经信委申报; 三、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相关申报资料及电子版请于2012年9月26日前提交至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 联系人:刘小燕 85681219 徐伟强 85681220 附件:《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2年8月30日
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运行〔2012〕657号
各市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苏发〔2011〕18号)、《关于促进全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苏经信运行〔2011〕135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发挥工业设计在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现就2012年度全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设有相对独立的工业设计部门或机构的制造企业、高校院所和行业性平台(机构)。 (二)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工业设计园、工业设计企业集聚区。 (三)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制造企业。 有关申报条件详见“认定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 1、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 2、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设计中心的基本概况和规划目标、工业设计创新体制、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工业设计投入机制、工业设计业绩,特别是设计成果转化对相关企业的带动作用等; 3、设计中心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所在单位2010年、2011年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5、2010年以来工业设计相关投入证明(合同、发票)复印件及分类明细表; 6、近3年获得国家、省、市荣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明细表。 7、真实性承诺书(附件二)。 (二)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 1、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申报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概况、服务特色和优势、园区发展规划和经济效益情况、入驻的工业设计企业概况及5家重点工业设计企业简介; 3、园区成立的批文或相关文件证明、法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 5、近3年获得国家、省级相关认定、奖励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明细表; 6、真实性承诺书。 (三)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 1、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法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所在单位2010年、2011年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 4、企业工业设计投入相关证明(合同、发票)复印件及明细表; 5、申请报告 工业设计企业填写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服务特色和优势、服务业绩和3个以上典型案例介绍以及下一步发展规划; 工业制造企业填写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企业工业设计组织体系和工业设计投入、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企业工业设计下一步发展规划; 6、近3年企业所获的国家、省认定或奖励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明细表; 7、2010年以来企业签订的工业设计合同、工业设计投入证明等复印件和分年明细表; 8、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一)8月20日-9月30日,申报企业(单位)根据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封面(附件三)、目录(含页码)、内页(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排序,含页码,可手写),有关经济指标数据应包含2011年度和2012年上半年。纸质版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加盖公章,由市经信委统一正式行文,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委,电子版请发至jxwwxs@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10月9日-11月上旬,省经信委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企业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和审核。 (三)11月中旬,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经信委将予以认定、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2012年度认定实行数量控制(见附件一)。请各市经信委根据“认定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等认真调研,严格把关。原则上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条件不成熟的不予申报,各市上报数量不得突破。 (二)各市经信委负责本地区已经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和示范企业的日常管理。对通过认定的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各市要指导督促企业、园区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季后一个月内上报有关运行发展情况。 联系人:柯 瑶吴小松 电话:025-83398231 83321878 附件:1、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申报数量表 2、真实性承诺书 3、申报材料封面 2012年8月20日
附件1 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 示范企业申报数量表
附件2 真 实 性 承 诺 书 我单位承诺自愿申报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申报过程所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 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 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 申 报 材 料 申报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