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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综合业务用房加固改造项目的立项批复 | |||||||||
市水利局: 你局常水发〔2015〕30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国家、省、市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安全开展,原则同意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综合业务用房加固改造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晋陵中路578号,主要内容为对现存两幢有安全隐患的建筑进行加固改造,加固改造总面积3880平方米,同步实施区内道路、场地绿化及水、电、气等管线工程。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183.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48.76万元,其他费用100.13万元,预备费34.47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法定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