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10139/2021-00019
主题分类:海关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组配分类:其他 常州海关: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2021年第39号
产生日期:2021-06-01
发布机构:常州海关
发布日期:2021-06-0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21年第39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仿真饰品等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二、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三、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