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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市级成品粮应急储备承储资格评审暨年审工作的通知 | |||||||||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金坛区、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适应粮食应急保障新形势,持续夯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州市级成品粮应急储备管理的实施意见》(常粮购储〔2018〕49号),我委将开展市本级成品粮应急储备承储资格评审暨年审工作,请各地结合本地情况,认真抓好落实,并于5月底前进行申报。我委将组织相关部门于6月底前进行年审和评审,同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常州市级成品粮应急储备承储要求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