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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道路运输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状况自检信息填报工作的公告 | |||||||||
各道路运输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根据《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和《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4号)规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用状况自检信息填报。未按规定完成信用自检填报的,将被作出如下认定: 1.经营者未于当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信用自检信息填报的,其当年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A级;经营者连续两年未完成信用自检信息填报的,其当年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经营者自检信息填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其当年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 2.从业人员未于当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信用自检信息填报的,其当年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A级;从业人员连续两年未完成信用自检信息填报的,其当年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从业人员自检信息填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其当年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 咨询电话:85578624(道路客运、货运),85578625(驾培、从业人员),85578634(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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