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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直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市教育局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95件; 二、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6件; 三、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8件; 四、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9件。 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请有关责任处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修改发布。 附件: 1.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常州市教育局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