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收费报告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江苏省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苏价规〔2018〕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收费年报及统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决定于11月中旬起开展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及分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1.全市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单位(包括行政事业性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报告2018年度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 2.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含电子版、纸质版)上报2018年度收费情况及分析报告。 二、报告内容和方式 1.收费单位报告 全市各级收费单位接本通知后,按省收费监管服务系统短信群发功能推送的报告要求,以书面形式填写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附表1)的表一中列明的单位性质、收费总体情况和收费执行情况,以及表二中列明的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性质、应收和实收标准、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金额、支出金额等内容,加盖公章后向同级发改部门报送。同时,通过省收费监管服务系统报送收费数据信息(网址和用户名见附表2)。对收费单位报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同级发改部门审核并责成其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 2.发展改革部门报告 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收费单位报送情况,汇总本地区2018年度收费数据,形成本地区2018年度收费情况及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含电子版、纸质版)向市级发改部门报送。收费情况及分析报告应当包含的内容:与收费监管相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辖区内收费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执行情况;收费项目设立和取消情况;收费标准调整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本地区年度收费和日常报告、规范收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 三、报告时间 全市各级收费单位于11月30日前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报告(年报开始的短信通知由各地单独发送)。 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于12月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部门上报本地区2018年度收费情况及分析报告。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收费年度报告工作。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及分析工作是收费管理的重要制度性内容,也是落实收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相关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所管辖的收费单位管理,督促其及时开展年度收费报告工作。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提高效率,指导收费单位准确、有效地填报,要确保本次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圆满完成。 2.确保报送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各收费单位要明确年度收费报告工作相关责任人,对报送的内容负责,不得瞒报、漏报、错报。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收费报告报送和日常收费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对收费单位年度收费报告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和说明;对收费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乱收费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和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单位及责任人,应严肃追究其责任,并公开曝光。 3.做好分析提炼汇总和形成报告工作。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对年度收费情况进行提炼和客观分析基础上,认真撰写2018年度本地区收费情况及分析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形成全市2018年收费情况及分析报告,将向省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报送。 4.对收费单位报告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市发展改革委将择机向社会通报市属收费单位年度收费报告情况,各地也应适时向社会通报辖区内收费年度报告情况。发展改革部门对未按要求报告的收费单位,在通报基础上将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附件:1.《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2.全省收费单位年度收费申报网址
3.市本级、各辖市区收费年报联络员名单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单位名称(盖章):
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附件2
全省收费单位年度收费申报网址: http://218.94.123.221:8092(符号均用小写); 用户名:法人单位的用户名为社会信用代码; 密 码:Sf@666666。
附件3
市本级、各辖市区收费年报联络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