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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为抗日战争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的通知》的通知 | |||||||||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为抗日战争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为抗日战争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61号)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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