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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度戚墅堰区次新小区安置小区城中村安防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戚墅堰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戚区发展改革局关于报批2013年戚墅堰区次新小区、安置小区、城中村安防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戚发改〔2013〕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和谐安民工程建设,完善小区安防设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2013年重点工程>的通知》(常发〔2013〕2号)要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2013年度戚墅堰区次新小区、安置小区、城中村安防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区房管局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对戚墅堰区部分次新小区、安置小区和城中村的安防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实施范围和主要建设内容分别为: 1、戚墅堰、潞城等2个街道16个次新小区,潞城街道1个安置小区,共333幢住宅楼883个单元。安装防爬套、防爬刺、小区电动门、地锁车棚、电子巡更系统、LED电子滚动平安宣传屏,新建或整修围墙、门岗等。 2、站北中村、站北南村、城东商城等18个小区。安装LED电子滚动平安宣传屏。 3、丁堰街道2个城中村。按照“一村一案”确定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安装电动门、电子巡更系统,新建及维修门岗、围墙,建设视频监控和技防入户平台,提升及新建综治办、警务室、调解室、新市民服务站“四位一体”村级综治服务平台,提升和完善交通、消防安全设施等。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793万元。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细化和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落实资金筹措方案,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居民生活的关系,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