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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根据《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办法》(常教人〔2017〕2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考核时间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常州市首批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及导师。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 二、考核内容 (一)培养对象: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的个人成长规划制定与总结反思的合理性和完整性,研修过程的投入与参与程度,专业发展的提升幅度和指导青年教师的完成情况。 (二)导师:主要考核导师在培养期内针对培养对象制定培养方案的有效性,培养过程中投入程度,培养对象的专业进步状况和引领辐射作用的发挥情况。 (三)具体考核内容请见考核标准(附件5、附件6)。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需提供材料 1.培养对象需提供《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附件1)一份(不装订)、《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学员研修手册》(不装订)、考核佐证材料(考核对象需根据考核内容附两年来有关证明、论文论著等扫描件,学校经办人审核扫描件和原始记录后签名、加盖公章,并按考核表上所列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2.导师需提供《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导师中期考核表》(附件2)一份(不装订)、考核佐证材料(考核对象需根据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导师中期考核标准附两年来有关证明、论文论著等扫描件,学校经办人审核扫描件和原始记录后签名、加盖公章,并按考核表上所列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未提供佐证材料的培养对象及导师考核结果一律定为不合格。 (二)考核部门 培养对象由常州市教育局委托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导师由常州市教育局委托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 (三)考核材料递交注意事项 1.培养对象 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其他有关学校的材料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考核材料、《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中期考核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各一份报送至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劳动中路105号,朝阳中学内)晨曦楼208室,考核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pxhbh@czedu.cn。 2.导师 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其他有关学校的材料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考核材料、《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导师中期考核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各一份报送至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紫荆西路6号)415室,考核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wjtd@czedu.cn。 四、奖励 (一)考核对象经考核后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给予培养对象工作经费每年0.5万元,给予导师指导费每年1万元。 (二)市级学校获得“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资格的优秀教师的工作经费和导师指导费由市级财政承担,辖市区学校培养对象工作经费和导师指导费市级财政承担50%。 (三)凡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当年度不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培养对象,不再进入下一轮培养周期。 附件: 1.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 2.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导师中期考核表 3.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及导师中期考核汇总表 4.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及导师中期考核人员名单 5.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标准 6.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导师中期考核标准 常州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