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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常州市第五中学学生宿舍住宿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批复 | |||||||||
常州市第五中学:
你校《关于常州市第五中学新校学生宿舍收费定价的转正申请》收悉。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实行并轨的通知》(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你校学生住宿成本和住宿条件,经研究,现就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校学生宿舍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即4人间每生每学期为500元。 二、相关事项 (一)你校应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费的减免工作。 (二)请你校接文后即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手续。 (三)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四)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票据,所收资金按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执行。 本批复自2019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