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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以下资质核准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19号)及《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三级以下等级资质核准管理层级下放对接工作的通知》(苏建审批〔2014〕107号)的要求,常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以下等级资质核准由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 1.资质范围: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四级资质、暂定级(按三、四级标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资质。 2.具体业务:企业新设立、资质升级、证书延续、证书延期、事项变更、证书注销以及其他与资质许可相关的业务。 二、审批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由开发企业通过“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 向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网上提出申请,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在受理后完成对申报材料的核对、初审、汇总工作,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包括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明确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初审意见),统一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同时在网上提交申请。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的企业直接向“中心”窗口提交申请。“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资质标准条件,对于企业网上的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并退回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且原件核对齐全的,网上进入受理环节。 (二)审查、公示 申请受理后,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处(“中心”窗口)将资质申请信息抄告局相关业务处室,征求意见,并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汇总相关处室的反馈意见后,形成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申请企业在公示期内(5个工作日)对照审查意见,进行材料补正。 (三)决定、公告 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处根据审查意见、公示补正情况及公示反馈意见进行汇总,提出汇总意见,报局分管领导签批后,准予许可的在市局网站公告,不予许可的,网上退回。 (四)证书领取 公告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到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处领取资质证书。 四、受理时间 原则上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进行集中受理,统一审批。 五、审批系统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统一在“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上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条件:参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苏建房〔2001〕250号)。 (二)申报材料:参见《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苏建房〔2001〕250号)。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上通知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处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珠江路168号;电话:81680590,67886330)。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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