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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类胰岛素生长因子-1测定(IGF-1)”等市定价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市级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2010版)等文件规定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程序要求,现核定并公布 “类胰岛素生长因子-1测定(IGF-1)”等四项市定价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具体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类别等级详见附表。 上述试行价格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期满后按规定核定正式价格。试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部分市定价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表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部分市定价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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