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工业星级企业评定的通知 | ||||||||||||||||||||||||||||||||||||||||||||||||||||||||||||||||||||||||||||||||||||||||||||||||||||||||||||||||||||||||||||||||||||||||||||||||||||||||||||||||||||||||||||||||||||||||||||||||||||||||||||||||||||||||||||||||||||||
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创新争星、做强做优”活动的意见》(常发[2014]12号)精神,为激励全市工业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现继续开展2015年度工业星级企业评定工作,评定采用企业先行申报、而后综合评定的办法。申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界定。所指企业包含企业集团,在我市境内注册、缴税且企业实际控制人控股超过50%的所有独立核算企业可合并计算。 2、企业税收标准。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缴入库组成全市财政总收入的各项税收总和,工业企业超过3000万元。但不包含当年度免抵退、企业减免税额、代扣代缴税额以及稽查查补入库、补交以前年度欠税额等。 二、申报形式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参评的企业请填写《2015年度星级企业评定申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传真形式报送至市经信委(联系人:综合处 陆铜新,联系电话:85681214,传真:85681234,邮箱:lutongxin1228@163.com)。申报表电子稿同时发送至邮箱。 三、申报截止日期 至2015年12月25日止,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审核办法 由市相关部门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星级企业标准和考核程序进行评定,达到星级标准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 附件:1、关于开展新一轮“创新争星、做强做优”活动的意见》(常发[2014]12号) 2、2015年度星级企业评定申报表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 关于开展新一轮企业“创新争星、做强做优”活动的意见 常发〔2014〕12号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发展动力。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企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做大做优做强龙头企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现决定在全市开展新一轮企业“创新争星、做强做优”活动,活动有关内容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市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或企业集团(政府性投资公司除外)。企业集团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在常州境内注册,并在常州入库税金的,其各项目指标纳入该企业集团合并计算。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相关联企业,各项指标应合并计算。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时的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实际控制人不符的,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准。 二、奖项设置 新一轮企业“创新争星、做强做优”活动奖项设置分为特别奖、星级企业和单项奖三大类。 (一)特别奖 特别奖包括特别重大贡献奖和重大贡献奖两项。 1. 特别重大贡献奖 当年入库税金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评为特别重大贡献奖。 2. 重大贡献奖 连续三年评为“五星企业”,且当年入库税金3亿元至5亿元的企业,评为重大贡献奖。 (二)星级企业 根据企业入库税金的数量,评出工业、现代服务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的五星、四星和三星企业。星级企业评定标准为: 1.工业星级企业 入库税金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评为“工业五星企业”; 入库税金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业企业,评为“工业四星企业”; 入库税金3000万元(含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评为“工业三星企业”。 2.现代服务业星级企业 入库税金5000万元及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评为“现代服务业五星企业”; 入库税金3000万元(含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评为“现代服务业四星企业”; 入库税金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评为“现代服务业三星企业”。 3.房地产和建筑业星级企业 入库税金1亿元及以上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评为“房地产和建筑业五星企业”; 入库税金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评为“房地产和建筑业四星企业”; 入库税金3000万元(含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评为“房地产和建筑业三星企业”。 (三)单项奖 单项奖包括销售规模奖、投入标兵奖、企业上市奖三项。 1.销售规模奖 当年申报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企业,获得销售规模奖。 2.投入标兵奖 当年单个项目完成投资额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或完成投资额超5亿元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获得投入标兵奖。 3.企业上市奖 当年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获得企业上市奖。 三、排名办法 (一)星级企业排名依据 工业、现代服务业、房地产和建筑业五星、四星和三星同级企业排名按照本企业入库税金多少确定。 (二)指标口径 1.入库税金指企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入库组成全市财政总收入的各项税收总和,不包括当年度免抵退、企业减免税额、代扣代缴税额以及稽查查补入库、补交以前年度欠税额。 2.申报销售收入指工业企业当年向国税部门申报的增值税销售收入。 3.完成投资额指企业当年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量,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量、设备工具具购置费、土地购置及其他费用等,但不包括未正式开工建设的土地购置费、项目前期费用和没有进行安装的设备费用等。 四、表彰奖励 1.对获得特别重大贡献奖、重大贡献奖企业予以通报表彰,授予相应的奖牌,并授予其法定代表人“常州市杰出企业家”称号,颁发证书。 2.对被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分别授予“五星企业”、“四星企业”、“三星企业”奖牌,对其法定代表人分别颁发金质、银质、铜质奖章,并授予“常州市明星企业家”称号,颁发证书。 3.对获得销售规模奖、投入标兵奖、企业上市奖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相应的奖牌。 五、活动组织 1.年度评定活动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工业星级企业由市经信委牵头,现代服务业星级企业、房地产和建筑业星级企业由市发改委牵头,分别会同市财政、工商、国税、地税、统计等部门进行。工商部门负责企业主体资格(包括实际控制人、所属地区、所属集团等)认定,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企业入库税金和申报销售收入的核定,统计、发改、经信部门负责企业投资额的核定。 2.市各相关部门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规定办法对特别奖和单项奖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时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负责特别重大贡献奖、重大贡献奖的评定;市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国税局负责销售规模奖、投入标兵奖的评定;市金融办负责企业上市奖的评定。 3.市发改委汇总各项评定结果,提出各奖项建议名单,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 4.评定活动每年组织一次,组织单位于每年年终对外发布公告,符合各奖项条件并且履行社会责任较好的企业可以申报,具体评定操作细则另行制定。市委、市政府于次年年初对各奖项统一进行表彰奖励。 5.评定结果确定后,通过各媒体向社会公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5月17日发布的《关于在全市企业中开展新一轮“创新争星、做强做大”活动的意见》(常发〔2008〕18号)同时废止。
填表须知: 1、所属子公司(附属企业)是指在我市境内注册、缴税且企业实际控制人控股超过50%的所有独立核算企业。 2、多个子公司共用一个税号的,只需提供一个子公司的情况,通过该税号可以查询到所有子公司的税收;国税登记码和地税管理码字母有X务必填大写。 3、因企业填表错误造成税收数据不准确,由企业承担责任。 4、邮寄地址:工业企业: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经信委综合处;房地产和建筑业、服务业企业: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发改委服务业处;邮编:213022。传真:85681234(工业企业),85681105(房地产和建筑业、服务业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