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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审定长荡湖高踏网、蟹笼捕捞作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 |||||||||||||||||||
长荡湖水产管委会管理处:
你处《关于审定长荡湖高踏网和蟹笼捕捞作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的申请》(湖管处〔2019〕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苏政发〔1992〕17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长荡湖高踏网和蟹笼捕捞作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审定如下: 一、捕捞业、养殖业专业渔民的高踏网和蟹笼捕捞作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见附表,非专业渔民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按专业渔民征收标准的1-2倍征收。 从事两种以上捕捞渔具作业的,按其作业种类分别计算,累计征收。 二、附表所列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标准均为最高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你处要按照收费公示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向渔民公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项目和标准,在开具收费票据时,要详细注明征收项目和金额。 四、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你处接文后即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手续。收费时应使用财政票据,所收资金按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检查。 特此批复。 附件:长荡湖高踏网、蟹笼捕捞作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长荡湖高踏网、蟹笼捕捞作业渔业资源 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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