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气象局关于《升放气球资质证》申请的通知
索 引 号:466006359/2020-00007
主题分类: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常州气象局: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常气发〔2020〕13号
产生日期:2020-03-01
发布机构:常州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0-03-2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升放气球资质证》申请
常州市气象局文件
常气发〔2020〕13号
常州市气象局关于《升放气球资质证》申请的通知


金坛区、溧阳市气象局,各施放气球单位:

根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升放气球资质证》申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常州地区(含辖市区)开展施放气球单位。

二、申报事项

1、拟开展施放气球业务的单位,按照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相关要求,申请领取《升放气球资质证》。

2、《升放气球资质证》有效期内的单位,应在每年4月底前向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上年度施放气球年度报告,申请延续。

3、《升放气球资质证》有效期届满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交施放气球年度报告,申请换证。

4、逾期不申报资质证延续(换证)的单位,其《升放气球资质证》自行失效。

5、年度报告不合格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不合格未能按时进行整改的单位,取消其《升放气球资质证》。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需要申领、延续、换证的《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需通过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进行注册、登录,按照网上申请流程上报所需证明材料。

2、经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初步审查后,申报单位报送1份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复核备案。

3、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根据申报情况,指派执法检查人员对施放气球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复核。

4、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发放、延续或取消《升放气球资质证》。

四、联系方式

常州市气象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西路120号,联系人:王文斌,联系电话:69806561,手机号:13511666123。

附件:1.施放气球单位项目检查表

          2.施放气球资质证申领、延续、换证申请表

          3.申请表施放气球作业人员统计表

          4.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5.施放气球资质证申领、延续、换证申报材料清单

          6.施放气球资质单位申领、延续、换证现场核查表

          7.施放气球资质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常气发〔2020〕13号附件

常州市气象局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