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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第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
各辖市、区经信(经)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第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3]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积极上报,并于1月31日前将申请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4份、一张光碟)报送市经信委。
附件:《关于组织第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3]10号)
2013年1月15日 关于组织第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经信节能〔2013〕10号 各市经信委,昆山、泰兴、沭阳经信委(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奖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第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3459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第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经信委要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抓紧做好本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及初审工作,及时将申请文件连同申报材料一式4份、一张光碟报送,并请于2013年2月5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委节能处。前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未通过,本次材料没有变化的公司不得再次申报。 二、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3)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 (5)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7)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 (8)已实施项目合同、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等; (9)与《办法》所规定支持条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 联 系 人:王印 联系电话:025-83392836(兼传) 电子邮件:wangyin_613@163.com 附件: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 2013年1月4日 附件: 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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