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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监控中心项目建设实施主体的批复 | |||||||||
市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调整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监控中心项目建设实施主体的请示》(常水发〔2013〕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由我委分别以常发改行服〔2013〕43号、常发改行服〔2013〕140号文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为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有效发挥投资效益,原则同意项目实施主体由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调整为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其它事项仍按常发改行服〔2013〕43号和常发改行服〔2013〕140号文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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