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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 |||||||||||||||||||||||||||||||||||||||||||||||||||||||||||||||||||||||||||||||||||||||||||||||||||||||||||||||||||||||||||||||||||||||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经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精神,根据省散装水泥“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在2012年开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试点工作取得的成功基础上,省经信委公布了2013—2015年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名单,我市共有24个乡镇参与创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按照省经信委《关于公布2013—2015年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名单的通知》要求,2013年度在我市武进区洛阳镇、遥观镇、嘉泽镇、前黄镇,溧阳市埭头镇、戴埠镇,金坛市薛埠镇;2014年度在武进区郑陆镇、横林镇、礼嘉镇、湟里镇,溧阳市别桥镇、竹箦镇、上黄镇,金坛市直溪镇、朱林镇、尧塘镇;2015年度在武进区湖塘镇、牛塘镇、溧阳市南渡镇、上兴镇、社渚镇,金坛市指前镇、儒林镇开展创建“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工作,力争在三个年度中全部通过验收。 二、时间要求 1、2013年4月底前,各地制定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且在各创建乡镇中全面实施创建工作。 2、2013年第三季度,由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对各创建乡镇进行预验收,做好长效管理工作,为省经信委组织的考核验收作好准备。 3、2014年和2015年各创建乡镇要积极开展向散装水泥示范乡镇的学习,创造条件,积累经验。确保在各自创建的年度中通过考核验收。 三、创建工作要求 1、各辖市区要加强对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应当成立创建领导小组,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保证创建工作的开展。 2、要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到创建乡镇,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3、加强对创建乡镇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行政管理和施工现场的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做好发展散装水泥宣传工作,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创建乡镇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创建工作制度,完善基础台账,做到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责任到人。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和困难,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5、辖市区散办要加强对创建乡镇的指导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投入适当专项资金给予引导和扶持。 6、常州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要采取调研、走访等形式,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各地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创建工作的长效、有序的开展,对上年度考核通过的散装水泥示范乡镇,要通过回头看,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使创建工作通过一批巩固一批。 附件: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示范(镇)考核验收细则(修订版) 2013年3月27日 附件: 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考核验收细则(修订版)
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考核验收细则(修订版)
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考核验收细则(修订版)
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考核验收细则(修订版)
考核验收说明 一、验收内容 根据《细则》内容,考核验收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 1、查看台账。包括本地区制定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制定的计划、规划、措施、办法,统计报表,合格证书、上岗证书、执法文书,宣传资料(相关文字、照片、视听资料等)。 第三项使用成效中的每项内容要以表格形式列出所有工程项目应使用混凝土或水泥和实际使用预拌混凝土或散装水泥的使用量,并计算出使用比例。 2、现场考核。对施工现场、散装水泥销售网点、水泥制品或预制构件企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此项检查实行实地暗访制度,与验收时间不一定同步。 二、申报条件及验收时间 1、申报条件:自查分在80分以上。 2、申报办法:申报单位对照《细则》和申报条件,认为已达验收要求的,由省辖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向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验收。 申请验收报告必须附自查打分表和乡镇在建工程和水泥制品企业明细表。工程项目明细表应包括项目名称、性质、地址、开工日期、建筑面积或建筑量、混凝土或水泥预算使用量等内容;水泥制品企业应包括企业名称、年生产量、使用水泥总量和散装水泥使用情况等内容。 3、验收时间:2013年起,每年下半年分批组织验收。 三、考核验收组成员 由省经信委、省散办,市、县(市、区)散办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 四、考核和表彰奖励 根据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验收组根据《细则》按照实际验收情况进行打分,满分100分。考核验收得分在80分以上者为合格。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考核小组提出整改及验收评分意见,下一年度重新申请验收。 验收合格的单位,由省经信委予以表彰奖励,并授予“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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