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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关于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部分专业实习材料费收费标准转正的批复 | |||||||||
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关于工业机器人等专业实习材料费试行期届满转正申请》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的通知》(苏价费〔2000〕228号、苏财综〔2000〕123号)和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关于下发<常州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特殊专业实习材料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常价费〔2007〕233号、常财综〔2007〕3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对部分专业按下列标准收取实习材料费: 一、工业机器人专业:400元/生.学年; 二、计算机应用专业:300元/生.学年; 三、应用化工技术专业:400元/生.学年; 四、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200元/生.学年; 五、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600元/生.学年; 六、动漫设计专业:600元/生.学年; 七、美术设计与制作专业:600元/生.学年。 上述实习材料费标准按期转正,你校应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实习材料的规范管理。请你校接文后即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变更报告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