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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关于转发省工信厅扎实做好2019年度去产能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扎实做好2019年度去产能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做好所在辖区进一步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引导退出低端低效产能等工作,同时就及时上报2019年度去产能任务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1.请对照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内企业自主、自愿申报项目。申报的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印染、纺织、造纸等行业退出低端低效产能项目必须是整条生产线(或整个车间、分厂,或整体退出)关停退出,并且能够在2019年实施完成并且通过验收。 2.凡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附件《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所列淘汰类落后产能,不能申报列入省任务项目,必须按照规定予以淘汰。 3.对企业申报项目,将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实施项目真实、可靠和年度实施的可行性。 请各辖市、区经信(经发)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汇总,于2019年2月22日前将去产能汇总表报送我委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宋士天,联系电话:85681270, 电子邮箱:czjxwcyc@163.com。 附件:关于扎实做好2019年度去产能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19〕1号) 2019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扎实做好2019年度去产能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产业〔2019〕1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切实推进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加快传统产业调整整合、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要继续将去产能作为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化解过乘产能 各地要在前期完成相关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基础上,通过布局调整、关闭搬迁、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等渠道进一步压减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产能置换办法,确保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铸造等行业不新增产能。 二、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各地要按照国家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苏政传发〔2019〕22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执行能耗、技术等强制性标准,确保落后产能应去尽去。要申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举报核查,依法规处置,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要切实发挥工信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及时上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动态进展信息。 三、引导退出低端低效产能 各地要紧紧围绕产业高端化、绿色化发展要求,支持企业加快产品和工艺装备改造升级,引导企业提前退出技术经济指标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2019年引导退出低端低效产能重点行业包括:印染、纺织、造纸、酒精、铅蓄电池、金属冶金(炼铁、炼钢除外)、焦炭、铸造、电镀,以及烧结砖瓦(年产量3000万块及以下的隧道窑生产线)、人造板加工(1万立方米/年及以下的生产线)等。 四、及时上报去产能任务项目 请各地对照上述要求,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做好2019年化解过乘产能和退出低端低效产能项目排查落实。项目排查中请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原则: (一)申报列入2019年度省化解过剩产能和退出低端低效产能项目必须基于企业自主、自愿,必须是整条生产线(或整个车间、分厂,或整体退出)关停退出,能够在2019年内实施完成(拆除生产线主体设备、不再具备恢复生产的条件)。同时,申报的退出低端低效产能项目需在2018年全省低端低效产能调研摸底时,作为低端低效产能上报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扎实施项目产能数量核定有相关标准或依据。无法准确核定产能的、或淘汰非完整的生产线不予申报列入省任务项目。 (三)落后产能的淘汰依法依规按要求关停退出,不予列入省任务项目。 (四)对企业申报项目,基层(县、市、区)工信部门应派员进行现场核查,了解相关情况,讲解工作要求,如实填报项目申报表(附表2),并签署意见。确保拟实施项目真实、可靠和年度实施的可行性。 各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进一步对企业申报项目初审并汇总(附表1),于2019年3月10日前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据表格电子文档请发送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陈继勇 电话:025-69652683 附件:1、2019年去产能项目(地区)汇总表 2、2019年去产能项目(企业)申报表 2019年1月3日 附件:2019年去产能项目(地区)汇总表 报送地区(市/省管县(市)):
说明:备注栏目主要就该项目是部分淘汰/整体关闭/其他方式等,予以注明。 附件2:2019年去产能项目(企业)申报表
注:全部生产能力、拟淘汰生产线产能要注明产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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