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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智价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智价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价办〔2014〕9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价格业务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府的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智价汇”项目。 二、该项目在你单位现有内部综合办公系统的基础上,以规范行为、创新方式为导向,通过信息化应用系统的改造升级,建成立足于各业务系统、实现一站式办公门户整合的基础工作平台。主要建设内容为应用软件开发等,主要包括: 1、原有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包括架构分析、内部综合办公系统整合、民生价格公示系统整合、常州平价商店价格监管服务系统整合。 2、减负助企服务系统,包括减负助企110服务子系统、经营服务性收费子系统。 3、价格管理系统,包括商品房价格备案子系统、物业服务收费监管子系统、停车场收费监管服务子系统、公共事业价格管理子系统。 4、价格认证系统,包括二手存量房涉税评估子系统。 5、成本调查监审系统,包括成本监审子系统。 6、医药价格管理系统,包括药品价格管理子系统、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医药价格服务网、惠民药店管理子系统。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根据《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3〕11号)和《常州市级部门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和全过程管理指南》(常信办〔2006〕14号)的要求,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委审核确认。实施方案编制中必须充分体现项目方案评审论证会形成的专家意见精神: 1、加强顶层设计和数据规划。 2、重视价格数据采集、应用和分析、提高价格管理和服务能力。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招标工作。本项目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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