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依据《社会保险法》、人社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329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起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保障和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服务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以数据利用为核心,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的人群全覆盖,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
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托信息化及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依靠各部门通力协作,通过数据比对、业务经办信息采集、入户调查信息采集、数据库动态更新等措施,对我市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和规范管理,建立我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并实现对全员参保情况的实时分析和动态管理,提高社保扩面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具体任务是:
(一)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开展跨部门数据比对,通过开展筛查比对、数据整理、业务经办补充采集、入户调查等工作,基本实现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完整、规范和准确。
(二)开发和完善全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做好与省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形成覆盖全市户籍人员和在我市参保的非我市户籍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信息库,基本实现全员管理、动态管理,并逐步建立多渠道动态更新机制。
(三)通过全民参保登记,摸清参保底数、找准扩面重点,开展社保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督促用人单位、鼓励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努力实现全市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
(四)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和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三、实施范围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对象,包括我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参保的非我市户籍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其他常住人员进行登记。
四、进度安排
常州市市本级先行启动,相关工作于2016年初基本完成;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含经开区)于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市本级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0月底前)
1. 成立我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2. 印发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通知,明确新北、天宁、钟楼三个辖区先行启动试点;
3. 确定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业务需求,开发我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
4. 开展信息比对。市人社部门会同市公安、卫计、教育、工商、编办、民政、税务等部门共同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市各相关部门定期提供有关人员、单位等数据信息,由市人社部门负责与现有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的人员参保信息进行比对,补充完善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将未参保、未参全、信息不准确等人员列为需调查登记人员,作为下一步信息采集和入户调查的对象。
5. 制定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具体经办流程。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11月-2016年1月底前)
1. 召开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动员大会,对开展调查登记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 广泛宣传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 结合社保扩面、申报缴费、待遇享受等社保经办工作和自助服务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核对、补充、采集需调查登记人员相关数据信息,校核后录入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
4. 组建调查员队伍,举办调查登记工作培训,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开展调查登记工作;
5. 各辖区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调查登记工作,具体实施可按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原则进行;
6. 各辖区按要求完成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的录入、修正等工作;
7. 制定我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考核办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2月-3月底前)
1. 根据我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考核办法,对市本级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2. 对全民参保登记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工作总结;
3. 建立和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长效动态维护机制。
五、职责分工
(一)市人社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拟定、信息系统开发、宣传动员、业务培训、数据收集比对、协调工作督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二)市公安部门负责定期提供我市户籍人口、非我市户籍常住人口的统计数据。
(三)市卫计部门负责定期提供育龄妇女及家庭成员等相关数据和信息。
(四)市教育部门负责定期提供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等学生、幼儿等相关数据和信息。
(五)市工商、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提供各类单位等相关数据和信息。
(六)市民政部门负责定期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低保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七)市税务部门负责定期提供各类单位税务登记、纳税状态等相关数据和信息。
(八)市财政部门负责为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九)各辖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按要求做好调查登记、数据录入和动态维护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难度高,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地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配置经办力量,推动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辖区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联动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为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夯实工作基础,尽最大可能减少调查登记工作量。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严格核查工作质量,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辖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部门、本行政区域内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查,确保按时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任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辖区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开展专题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配合登记调查,提升全民参保意识。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含经开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附件:常州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狗万不能提款
2015年11月2日
附件
常州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庄小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吴新法 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王宇伟 新北区政府副区长
管黎芳 天宁区政府副区长
张 菁 钟楼区政府副区长
蒋亚农 市编办副主任
纪 忠 市教育局副局长
徐卫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潘 奕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月冬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江 天 市人社局副局长
虞国良 市卫计委副主任
王俊杰 市工商局副局长
曾长胜 市地税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江天同志兼任。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