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经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8-0000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工信局: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常经信中改〔2018〕22号
产生日期:2018-01-18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发布日期:2018-01-2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规范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做好2018年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工作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常经信中改〔2018〕22号
市经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范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中小改革﹝2018﹞25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18年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评级

    (一)对  象:全市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时  间:2018年1月18日-3月5日。

    (三)相关要求

    1、1月23日前完成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2017年度监管评级(年检)工作布置,并收回本地区2018年3月31日到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要求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自查整改合格后,根据担保机构申请,和中介机构商定,安排好现场检查、中介评价时间,中介机构合规评价和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年检)现场检查可同时进行,于1月24日前将时间安排报市经信委。

    3、3月5日前完成本地区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2017年度监管评级(年检)现场检查工作,我委将根据各辖市、区时间安排进行现场抽查;

    4、3月5日前完成2017年度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监管评级(年检)申请材料的收集,并结合2017年担保机构的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情况,对每家担保机构提出2017年度监管记分的建议分值,出具年度审核意见,并向市经信委报送相关材料。

    5、报送材料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报送2017年度监管评级(年检)申请纸质材料(清单另发,胶装)、各担保机构年度报告电子版、各担保公司资本金托管协议电子版,以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检(换证)审核意见表(附件1)、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检(换证)审核汇总表(附件2)、中介机构服务反馈意见汇总表(附件5)、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托管情况汇总表(附件6)、2017年度监管评级(年检)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7)、2017年第四季度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8)、《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实施测算表(附件9)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6、市经信委将依据各辖市、区经信(发)局的审核意见,并结合现场抽查、非现场监管情况等,确定我市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年度监管记分,并报送省经信委审核。

    (四)其他事项

    1、准备金专户管理和业务规模指标不作为2017年度监管记分的扣分项;未真正实现担保业务信息化管理的,扣5分。

    2、对资产底数清晰、凭证权证齐全、信息披露充分的担保机构,如代偿余额较多,在以净资产为基数计算相关考核指标时,可调整基数为:净资产-代偿+对外投资。调整基数后,酌情扣减监管记分。

    3、对于省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只需填报违规扣分事项,用于参考计算总公司的监管记分。

    二、许可证换证

    (一)对  象:全市2016年度监管评级为D类、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8年3月31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时  间:2018年1月18日-3月5日。

    (三)换证申请条件

    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许可证延续,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17年度监管记分70分以上,或整改后达到70分;

    2、在资本金使用(托管)、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客户告知书”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须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

    3、监管信息系统中数据信息完整、准确。

    (四)相关要求

    1、各项要求参照2017年度担保机构监管评级(年检)工作要求,但在2月23日前完成换证担保机构的2017年度监管评级(年检)现场检查暨许可证换证检查工作,3月5日前出具对换证担保机构的审核意见和2017年度监管建议分值,并向市经信委报送换证担保机构的2017年度监管评级(年检)暨换证申请材料。

    2、报送材料包括2017年度监管评级(年检)的所有材料,另加申请换证担保机构的许可证延续申请电子版,纸质材料也增加许可证延续申请。

    三、日常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审批、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中小改革﹝2017﹞843号),确保政策过渡期内行业监管工作及时跟进、有效开展。对照《条例》及配套细则要求,分时、分类对融资担保机构名称、责任余额计量、资产比例管理等实施规范整顿,并组织换发新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按照省经信委《关于印发经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经信法规〔2017〕835号)要求,重点针对融资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重大股权变更、增加注册资本等不再审批的变更事项,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行为,跟进抓好整改落实,确保监管尺度不松、标准不降。

    请各辖市、区监管部门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在每季度后7天内报送该季度担保机构现场检查情况(附件7)和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情况及季度报表(附件8)。如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当地监管部门必须及时报告、稳妥处置,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附件:

    1、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检(换证)审核意见表

    2、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检(换证)审核汇总表

    3、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评价意见表

    4、中介机构服务反馈意见表

    5、中介机构服务反馈意见汇总表

    6、常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托管情况汇总表

    7、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汇总表

    8、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有关情况汇总表

    9、《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实施测算表

2018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检(换证)审核意见表


担保机构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农业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单位:万元

2017年末主要指标

注册资本

 

净资产

 

货币资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账款

 

应收代偿款

 

对外投资

 

委托贷款

 

在保余额

 

客户保证金

 

注册资本金托管

占净资产的比例(%)

 

托管金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2017年度监管记分

扣分事项

 

加分事项

 

得    分

 

事项说明

 

审核结论

 

监管人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附件2: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检(换证)审核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序号

所在地区

机构名称

许可证号

2017年度监管记分

审核意见  (通过/不通过)

 

 

 

 

 

 

 

 

 

 

 

 

 

 

 

 

 

 

 

 

 

 

 

 

 

 

 

 

 

 

 

 

 

 

 

 

 

 

 

 

 

 

 

 

 

 

 

 

 

 

 

 

 

 

 

 

 

 

 

 

 

 

 

 

 

 

 

 

 

 

 

 

 

 

 

 

 

 

 

 

 

 

 

 

 

 

 

 

 

 

 

 

 

 

 

 

 

 

 

 

 

 

附件3:




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评价意见表





担保机构名称:

单位:万元

2017年末主要指标

注册资本

 

净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具体指标

数额

7-12月核实情况

货币资金

 

 

其中:资本金托管

 

 

存出保证金

 

 

应收账款

 

 

应收代偿款

 

 

委托贷款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其他资产

 

 

客户保证金

 

 

在保余额

 

 

其中:非融资担保

 

 

监管信息系统数据与档案资料核对情况

 

存在的违规行为

 

其他说明事项

 

合规性评价意见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公章)

附件4:



中介机构服务反馈意见表

中介机构名称:

序号

调查事项

反馈意见

备注

1

合规评价是否收费

 

 

2

是否按约定时间进场作业

 

 

3

专业技术水平(高、较高、一般、低)

 

 

4

从业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好、较好、一般、不好)

 

 

5

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要求提供食宿、索取钱物的情况

 

 

6

是否向其他第三方泄露了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7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规评价

 

 

8

评价完成后,对本单位的合规经营是否有帮助

 

 

9

评价结论是否客观

 

 

10

对中介机构的总体评价(好、较好、一般、不好)

 

 

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年    月    日(公章)

附件5:











中介机构服务反馈意见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中介机构:

序号

担保机构

调查事项

是否   收费

按时   进场

专业    水平

服务     态度

食宿安排

泄露   秘密

按时     完成

有否     帮助

评价   客观

总体评价

 

 

 

 

 

 

 

 

 

 

 

 

 

 

 

 

 

 

 

 

 

 

 

 

 

 

 

 

 

 

 

 

 

 

 

 

 

 

 

 

 

 

 

 

 

 

 

 

 

 

 

 

 

 

 

 

 

 

 

 

 

 

 

 

 

 

 

 

 

 

 

 

 

 

 

 

 

 

 

 

 

 

 

 

 

 

 

 

 

 

 

 

 

 

 

 

市级监管部门总体评价

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

认真作业、能全面准确地核查问题

如实披露信息

与现场复核的一致性

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结论:

注:监管部门评价在优、良、中、差四个等次中选填。

附件6:














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托管情况汇总表

                                (     年   月)                                                     














单位:万元

填报单位:

序号

所在地区

机构名称

托管银行

账号

当月     净资产

在保   余额

放大  倍数

月末应收代偿款

月末对外投资

月末存出保证金余额

应托管  总额

账面托管金额

实际托管总额

备  注

 

 

 

 

 

 

 

 

 

 

 

 

 

 

 

 

 

 

 

 

 

 

 

 

 

 

 

 

 

 

 

 

 

 

 

 

 

 

 

 

 

 

 

 

 

 

 

 

 

 

 

 

 

 

 

 

 

 

 

 

 

 

 

 

 

 

 

 

 

 

 

 

 

 

 

合    计

 

 

 

 

 

 

 

 

 

 

 

 

附件7:






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汇总表

(公章)





季度

序号

监管部门

检查时间

担保机构

存在的违规行为

监管措施

整改情况

 

 

 

 

 

 

 

 

 

 

 

 

 

 

 

 

 

 

 

 

 

 

 

 

 

 

 

 

 

 

 

 

 

 

 

 

 

 

 

 

 

 

 

 

 

 

 

 

 

 

 

 

 

 

 

 

 

 

 

 

 

 

 

 

 

 

 

 

 

 

 

 

 

 

 

 

 

注:本表于每季度末报送。


附件8:

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有关情况汇总表

    年第  季度

填报单位:

一、行业基本数据                                                                      

单位:亿元,%



A

B

C

D

序号

 主要指标

期初数

本季度增加

(发生额)

本季度减少/解除 (发生额)

期末数

1

1.法人机构(家)





2

(1)其中:1.1国有控股





3

          1.2民营及外资控股





4

2.从业人员(人)





5

3.实收资本


——

——


6

 其中:3.1国有控股


——

——


7

    3.2民营及外资控股


——

——


8

4.净资产


——

——


9

5.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





10

 (1)其中:5.1国有控股





11

         5.2民营及外资控股





12

 (2)其中:小微企业担保





13

             涉农担保





14

6.融资担保业务在保户数





15

 其中:小微企业担保户数





16

        涉农担保户数





17

7.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倍)


——

——


18

8.融资担保代偿金额





19

9.融资担保损失金额

——



——

20

10.融资担保代偿率

——

——

——


21

11.融资担保代偿损失率

——

——

——


二、主要工作与政策措施

1

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举措

1.1


1.2


....


2

主要监管工作与政策

2.1


2.2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一、填报要求

1.本表由各设区市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填报。

2.本表统计范围:本市登记注册的融资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伙制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等)为统计对象全部汇总填报。本市融资担保法人机构在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有关情况需汇总至法人机构统一填报。

3.本表为季报,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10日前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及监管工作情况报告一并提交。

4.外币数据须按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为人民币数据进行汇总。

5.填列的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6.报表中划横线部分不需填列。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国有控股机构,是指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的全资和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本省(区、市)融资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伙制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等)。

2.民营及外资机构,是指由民营或外资资本全资和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本省(区、市)融资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伙制企业、社会团体法人等)。

3.实收资本,是指融资担保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融资担保公司的实收资本,统计口径不含融资担保公司收到投资者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4.净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合计。

5.融资担保业务,是指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业务。包含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6.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及统计口径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小微企业统计口径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根据统计期末时被担保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小微划分的行业标准,对被担保企业类型进行认定,并据此确定小型、微型企业的统计范围。

7.涉农担保,是指融资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伙制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等)为“三农”融资提供担保的业务。

8.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倍),其计算公式: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净资产。

9.代偿金额,期初数及期末数,分别指季初及季末的余额数;在本季度增加一栏中填列本季度累计新增数量,在本季度减少一栏中填列已代偿但本季度累计追偿收回的数量、根据再担保合同约定摊回的数量和已确认为代偿损失的数量。

10.损失金额,在本季度增加一栏中填列本季度累计损失(损失是指有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或者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的证据,证明代偿已无法收回)新增数量,在本季度减少一栏中填列原已确认为损失但本季度累计追偿收回和根据再担保合同约定摊回的数量。

11.融资担保代偿率,其计算公式:融资担保代偿率=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金额/融资担保业务解除金额×100%。

12.融资担保业务代偿损失率,其计算公式:融资担保业务代偿损失率=融资担保损失金额/(期初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金额+本期融资担保业务代偿增加金额)×100%。

三、计算公式及核对关系

1、本表除划横线部分外,其余部分数据勾稽关系:D=A+B-C

2、(1.1)+(1.2)=(1.),(3.1)+(3.2)=(3.),

(5.1)+(5.2)=(5.)。

附件9:

《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实施测算表

公司名称:

序号

项目

2017年12月数据

1

I级资产

现金

 

2

银行存款

 

3

存出保证金

 

4

货币市场基金

 

5

国债、金融债券

 

6

可随时赎回或三个月到期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7

债券信用AAA级(含)以上的债券

 

8

其他货币资金

 

9

I级资产金额小计

 

10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不含I级资产中项目)

 

11

公开债券信用评级AA级(含)以上、AAA级(不含)以下的债券

 

12

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

 

13

对在保客户股权投资20%的部分

 

14

对在保客户且期限六个月内委托贷款40%的部分

 

15

购置价格不超过净资产30%的自用型房产

 

16

Ⅱ级资产金额小计

 

17

Ⅲ级资产

对在保客户股权投资80%的部分以及其他股权类资产

 

18

公开市场信用评级AA级(不含)以下或无债券信用评级的债券

 

19

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基金产品等非标债权类资产

 

20

对在保客户、期限六个月内委托贷款60%的部分,以及其他委托贷款

 

21

非自用型房产

 

22

除本办法第六条第六项以外的自用型房产部分

 

23

其他应收款

 

24

Ⅲ级资产金额小计

 

25

总资产

 

26

净资产

 

27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8

担保赔偿准备金

 

29

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计算其他投资占比

 

30

按《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计算

净资产与两项准备金之和占总资产比例

 

31

I级、Ⅱ级资产之和占比总资产比例

 

32

I级资产占比总资产比例

 

33

Ⅲ级资产占比总资产比例

 

34

是否完全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现行)

 

35

是否完全符合《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