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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关于组织评选2017年常州市“质量标杆”的通知 | ||||||||||||||||||||||||||||||||||||||||||||||||||||||||||||||||||||||||||||||||||||||||||||||||||||||||||||||||||||||||||||||||||||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市有关行业协会:
标杆管理法是现代的科学管理方法,质量标杆活动是标杆管理法在质量领域的重大实践。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提高我市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我市将组织开展工业“质量标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质量标杆”培育活动以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企业为实施主体。通过发挥标杆企业的榜样带头作用,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学习实践标杆成功经验,广泛开展对标找差距、持续改进质量活动,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创新管理模式,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二、评选内容 1、“质量标杆”的重点领域 “质量标杆”是企业在质量综合管理中的最佳实践经验,重点在以下领域:①企业品牌培育;②应用管理方法;③开展质量活动;④质量能力提升;⑤企业文化建设;⑥质量管理信息化;⑦制造业服务化;⑧服务标准化;⑨全生命周期管理;⑩用户满意与客户关系管理。 2、“质量标杆”的基本条件 申请市工业“质量标杆”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在质量信誉、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具有较高质量声誉,获得市以上质量奖、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称号的企业优先; (4)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企业分享经验; (5)标杆方法成熟,在本企业应用3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6)标杆经验总结归纳完整、系统,方法清晰,工作程序措施明确,实施效果评价合理。 3、“质量标杆”的案例提炼 “质量标杆”申请企业要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典型经验案例应突出主题事项,体现典型经验的理论观点、方法特点、实践要点以及效果亮点,具有供其他企业学习和借鉴的价值,并以“企业+方法实践经验”命名,具体要求见《“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质量标杆”评选活动依照企业自愿申请、各组织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市经信委确定的程序。 2、“质量标杆”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不收费的原则,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2)并附《“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 3、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和有关市级行业协会(以下合称“组织单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标杆”评选活动的组织开展和“质量标杆”的培育推荐。 4、市经信委负责全市“质量标杆”培育、评选和交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全市“质量标杆”的遴选确定,组织专家组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安排现场考察,对确定为市“质量标杆”的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质量标杆”。 5、2017年首批市“质量标杆”评选,拟遴选确定市级“质量标杆”3-5个,每个辖市区、市级工业行业协会可推荐1个市级“质量标杆”。各组织单位于10月16日前将推荐市级“质量标杆”的材料报送市经信委。 四、后期交流 市经信委和各组织单位后期将开展市“质量标杆”交流活动,通过全面宣传,广泛传播“质量标杆”经验,推广“质量标杆”成果,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分享经验。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 联系人:袁东(科技与质量处,电话: 85681267/85681268) 附件1:“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 附件2:“质量标杆”申报表 2017年9月18日 附件1: “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 一、“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概况(500字以内) (二)申报“质量标杆”的典型经验 (1)导入或自主探索该标杆经验的背景; (2)实施过程和主要内容; (3)应用该管理方法的特点及先进性; (4)典型经验应用的效果和评价方式; (5)应用该方法的主要经验和体会; (6)深化和拓展应用的思考。 二、总结材料的形式要求 案例材料应主题明确、内容详实、言之有物,逻辑清楚、重点突出、图文并茂,具有较强的可借鉴性。 总结材料应将有关证实性资料作为附件,包括企业当年经营业绩三表、卓越绩效评分、认证证书、企业近3年科技质量荣誉、用户满意度调查等。 附件2: “质量标杆”申报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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