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来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各处室: 《常州市审计局来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审计局 2013年5月31日 常州市审计局来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来局实习人员的管理工作,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申请来局实习人员,必须填写《常州市审计局来局实习人员实习申请表》(附件1),并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第二条 局人事教育处(以下简称人教处)是对来局实习人员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由人教处负责与实习人员签订《常州市审计局来局实习人员实习承诺书》(附件2),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人教处根据实习人员所学专业及要求,安排到相关业务处室实习。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做好衔接和安排工作,确保来局实习人员的实习质量。 第四条 在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局工作纪律,服从所在处室领导的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有事应向所在处室负责人请假,不得随意旷工。 第五条 在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应严格遵守局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与审计工作相关的信息。一旦发现,将与其所在学校(单位)联系,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注意安全并自费参加相关保险。如未参加相关保险并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实习人员本人负责。 第七条 实习期满,所在处室应按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书面评定意见,人教处进行审核盖章。 第八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由局安排中午机关食堂就餐,其余在局实习期间发生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教处负责解释。
附件:1.常州市审计局来局实习人员实习申请表 2.常州市审计局来局实习人员实习承诺书 附件1 常州市审计局来局实习人员实习申请表
附件2 常州市审计局来局实习人员实习承诺书 本人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常州市审计局实习。对贵局《来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已详细阅读。在此,本人承诺遵守以下有关规定: 1.在实习期间,接受实习单位的统一管理,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服从实习岗位安排,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2.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保密制度,不泄露与审计工作相关的信息。 3.实习结束时,认真进行自我总结,填写《实习鉴定表》,接受实习单位的考评。 3.在实习期间,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本人承诺自费参加相关保险,如未参加并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本人负责。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明辨是非。如遇不明确事项,及时请示实习单位领导。 5.本承诺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