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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常州市卫生计生委选聘直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卫计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常州市卫生计生委选聘直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报名工作,于2018年1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常州市卫生计生委选聘直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公立医院管理机制,加强委属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管理,根据《常州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常医改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现就常州市卫生计生委选聘直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选聘岗位 市卫计委直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8个。 二、基本条件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决策、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3.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金融、税收等专业知识,具备医院财务管理知识。 (二)基本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审计或经济类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担任经济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3.年龄在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总会计师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办法。报名者必须填写《常州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公立医院选聘总会计师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荣誉、论文、年度考核等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于2018年1月5日前交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负责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 (二)职业能力测评 职业能力测评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邀请相关领导、专家担任评委。 (三)组织考察 根据职业能力测评成绩,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考虑,确定考察人选,并予公示。按干部考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四)集体讨论和办理手续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拟聘任人选,并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束后履行聘任程序。 四、其他 1.选聘的总会计师原则上不改变原人事关系和职级,由市卫生计生委在直属8家公立医院统一安排。 2.本方案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常州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公立医院选聘总会计师报名登记表 /upfiles/admininfo/20180103/20180103111032_9028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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