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同意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常州武进东方加油站改造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533/2019-00065
主题分类:国内贸易(含供销)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商务局: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常商运[2019]371号
产生日期:2019-09-19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9-09-1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常州市商务局关于同意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常州武进东方加油站改造的批复
常州市商务局文件
常商运[2019]371号
关于同意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常州武进东方加油站改造的批复

 武进区商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常州石油分公司申请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常州武进东方加油站改造的请示》(武商发〔2019〕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常州武进东方加油站原址改造,地址为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永宁村。

二、加油站原规模:占地面积2187.4平方米,罩棚面积616平米,汽油罐3只共90立方米,柴油罐2只共60立方米,加油机4台。原地原规模改造,其他事项不变。

接本批准通知单后,请加油站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相关规范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自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完工后须通过相关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常州市商务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