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申报2014年度常州市财政支持乡镇企业集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 ||||||||||||||||||||||||||||||||||||||||||||||||||||||||||||||||||||||||||||||||||||||||||||||||||||||||||||||||||||||||||||||||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中小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乡镇企业集群集聚发展,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发展层次和水平,现就申报2014年度常州市财政支持乡镇企业集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1、全市范围内的乡镇工业集中区和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标准厂房建设、园区道路建设、治污环保等项目。 2、规划引领项目。重点对乡镇产业集群和工业集中区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给与补助。 3、企业租赁标准厂房项目。重点对租赁集中区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内标准厂房的企业进行房租补贴。 4、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为帮助乡镇企业集聚发展、技术创新提供信息咨询、技术(产品)检测、研发设计、专利代理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 5、企业协作配套项目。企业地处市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内,为本地重点特色产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和原料等协作配套服务。 6、经贸合作项目。支持组织本地乡镇企业开展大型经贸交流活动,开拓国内外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集中区或创业基地必须有独立的管理服务机构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具有一定规模、有发展前景;基础设施配套较好、服务优良、用地规范。 2、集中区(或创业基地)营业收入增幅比上年增长10%以上;对主导产业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的特色产业集中区(或产业集群)可适当放宽标准。 3、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1日期间完成的,并具有项目立项和竣工报告。 (二)规划补助项目 集中区或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必须在近一两年内拟定并通过专家评审,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审核发布实施。 (三)标准厂房租赁项目 企业正常生产经营2年(含2年)以上,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2013年以来企业没有减员。 (四)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依托重点产业集群、优势产业建立的服务平台。 (2)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四到位”(即注册到位、场所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的基本要求,于2012年底前成立并运作。 (3)技术类平台2013年度以来设备投入不少150万以上,综合类平台2013年度以来服务企业数不少于200家,服务企业成本支出不少100万元。 (五)企业协作配套项目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2013年以来为本地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六)经贸合作项目 2013年以来组织本地区乡镇企业开展大型经贸活动。专项支出50万元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符合扶持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的乡镇工业集中区(或创业基地)、企业、协会及公共服务机构向当地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常州市乡镇企业集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包括集中区(或创业基地)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4)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件和竣工报告。 (5)建设项目投入有效凭证复印件。 2、规划补助项目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规划文本及规划评审材料。 (4)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文件。 3、标准厂房租赁项目 (1)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成立时间、企业建设和发展情况。 (4)企业租用标准厂房的租赁合同。 (5)2013年企业租赁标准厂房付款证明复印件。 4、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服务平台的基本情况介绍及2013年以来的工作总结 (4)技术类平台建设的设备投入支出凭证复印件;(综合类平台无需提供) (5)综合类平台的重大服务活动、服务企业名录、服务绩效证明及服务性支出凭证复印件(技术类平台无需提供) 5、企业合作配套项目 (1)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企业配套协作情况说明。 (4)企业协作配套协议及相关交付凭证复印件 6、经贸合作项目 (1)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经贸交流项目情况介绍 (4)相关支出凭证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14年11月15日前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各一份。 四、项目的审核和立项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将对各辖市、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必要的论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立项,并批复下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 2014年度常州市乡镇企业集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014年10月30日 2014年度常州市乡镇企业集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常州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制 常州市财政局
填表说明: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审核意见签署后,部门负责人应签名并加盖公章; 3、报送本表的同时,一并附报相关申报材料; 4、表中内容与申报项目无关或没有发生的,可不填写; 5、申请表中单位为:万元/万美元/%。 |